“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 與生命科學領域自動化科技
【文章解讀】生命科學領域自動化科技-生物信息學、模式識別 、人臉識別、生物識別、實驗室自動化、DNA檢驗:
1:針對“楊某俠可能是四川籍失蹤女子李瑩”的問題,公安機關開展專門調查。一是經江蘇公安機關會同四川公安機關將李瑩母親與楊某俠進行DNA檢驗比對,結果排除生物學親子關系。二是經南京醫(yī)科大學司法鑒定所對李瑩母親與楊某俠進行DNA檢驗比對,結果仍排除生物學親子關系。三是經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鑒定,再次排除李瑩母親和楊某俠存在生物學親子關系。據此認定楊某俠與李瑩不是同一人。
2:關于長子是否楊某俠親生的問題,徐州市公安機關將8名子女與楊某俠、董某民進行DNA檢驗比對,結論為8名子女均與兩人存在生物學親子關系,后又委托南京醫(yī)科大學司法鑒定所進行DNA檢驗鑒定,結論一致。2022年2月20日,經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檢驗鑒定,結論仍然一致。
3:同母異父姐妹之間存在遺傳學規(guī)律,可以作為親緣鑒定依據。鑒定機構通過其母親遺留衣物提取的多份樣本,檢出可以認定楊某俠、光某英與普某瑪符合單親關系的DNA分型。
4:模式識別中的人臉識別:為了準確判斷是否為同一人,2022年2月22日,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運用人像特征比對、測量比對、拼接比對、重疊比對等方法檢驗,鑒定楊某俠與董某民結婚證照片、楊某俠在云南第一次結婚照片、網傳視頻截圖楊某俠照片、楊某俠身份證照片、楊某俠近照反映出的頭面部輪廓、面部結構、臉頰、眉毛、眼睛、鼻子、口部等人像主要特征相同。經人像智能鑒定系統(tǒng)進一步比對檢驗,5張照片的相似度較高,認定為同一人。
5:南京醫(yī)科大學司法鑒定所法醫(yī)物證實驗室依托高校實驗室建設平臺,主要開展親子鑒定,個體識別,復雜親緣關系鑒定等。下設法醫(yī)生物學實驗室、法醫(yī)毒化實驗室、法醫(yī)病理實驗室、法醫(yī)臨床實驗室(電生理檢測等)四個實驗室,擁有專業(yè)檢查、檢測儀器(3130型全自動遺傳分析儀、圖像分析系統(tǒng)、視聽覺電生理系統(tǒng)等),總資產達1000余萬元。
江蘇省委省政府調查組關于“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調查處理情況的通報
央視新聞客戶端
“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發(fā)生后,江蘇省委和省政府高度重視,要求并指導徐州市迅速查清事實,依法嚴肅處理,切實維護群眾權益,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省直有關部門參與調查工作。2022年2月17日,省委和省政府成立調查組,進行全面深入調查核查。事件發(fā)生以來,調查人員除在我省開展調查工作外,還赴云南、河南等相關省開展實地調查,共走訪群眾4600余人次、調閱檔案材料1000余份?,F將調查處理情況通報如下。
一、關于“豐縣生育八孩女子”身份認定情況
2022年1月27日,社交網絡平臺流傳“豐縣生育八孩女子”的相關視頻。經核查,視頻中涉事女子現戶籍登記名為楊某俠,其丈夫為董某民,家住江蘇省豐縣歡口鎮(zhèn)董集村(后并入李莊行政村)。根據2000年6月董集村委會會計邵某征出具的董某民、楊某俠婚姻登記申請資料,公安機關獲取了楊某俠來自“云南省福貢縣亞谷村”的線索,隨即組織警力趕赴云南,會同當地警方,以福貢縣亞谷村為重點,在周邊鄉(xiāng)鎮(zhèn)就楊某俠身份開展走訪排摸,讓相關群眾辨認楊某俠結婚登記照片、現實生活照片。據和某某(亞谷村原村干部)反映,楊某俠可能是本村的小花梅(父母已故)。根據進一步調查走訪得到的線索,公安機關在河南省項城市找到小花梅同母異父妹妹光某英(原名花某英)。2月9日,經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對楊某俠、光某英血液樣本與普某瑪(小花梅母親,2018年去世)遺物上提取的生物檢材進行DNA檢驗比對,結果為普某瑪與楊某俠、光某英均符合生物學親子關系。2月13日,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又對桑某羅(小花梅大舅)、李某元(小花梅小舅)、沙某付(小花梅大姨)、李某梅(小花梅小姨)血液樣本進行DNA檢驗比對,與楊某俠均符合親緣關系。2月20日,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對上述檢驗對象的檢材再次進行檢驗比對,檢驗結果與之前一致。綜合DNA檢驗比對、查閱小花梅云南戶籍底冊和調查走訪,認定楊某俠即小花梅(戶籍登記姓名為小花梅,出生日期為1977年5月13日,云南省福貢縣亞谷村人)。
針對“董某民、楊某俠結婚證照片上的女子與楊某俠不是同一人”的問題,公安機關調查發(fā)現,楊某俠近照系從抖音視頻中截取,經修圖后流傳到網上,與實際容貌有差異。同時,受年齡增長造成的皮膚老化、毛發(fā)退化、脂肪組織液化以及牙齒缺失等因素影響,楊某俠容貌也發(fā)生了變化。2月22日,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人像鑒定,楊某俠與董某民結婚證照片與楊某俠在云南第一次結婚照片、網傳視頻截圖楊某俠照片、楊某俠身份證照片、楊某俠近照反映出的人像特征相同,認定為同一人。
針對“楊某俠可能是四川籍失蹤女子李瑩”的問題,公安機關開展專門調查。經江蘇公安機關會同四川公安機關將李瑩母親與楊某俠進行DNA檢驗比對,結果排除生物學親子關系。后經南京醫(yī)科大學司法鑒定所對李瑩母親與楊某俠進行DNA檢驗比對,結果仍排除生物學親子關系。2月20日,經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鑒定,再次排除李瑩母親和楊某俠存在生物學親子關系。據此認定楊某俠與李瑩不是同一人。
二、關于小花梅從云南省福貢縣到江蘇省豐縣過程
經走訪,福貢縣亞谷村村民及小花梅舅舅、姨媽等親屬以及知情群眾反映,小花梅1980年跟隨改嫁的母親從云南省福貢縣匹河鄉(xiāng)普洛村到子里甲鄉(xiāng)亞谷村生活,1995年嫁到云南省保山市,1997年離婚后回到亞谷村。小花梅親屬、同村村民反映其回村后言語行為異常。調查走訪中群眾反映,1998年初,小花梅被桑某妞(女,1974年7月出生,云南省福貢縣人)從亞谷村帶至江蘇省東??h。經查,桑某妞于1995年嫁給東海縣時某忠(1955年4月出生),2000年12月,桑某妞、時某忠夫妻二人因其他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和七年。
2022年2月6日,公安機關對桑某妞、時某忠涉嫌拐賣小花梅的犯罪行為立案偵查。據桑某妞、時某忠與徐某東(男,1965年11月出生,江蘇省東??h人)供認,1997年底,時某忠與徐某東商議,由桑某妞幫徐某東找一個媳婦,但需要花錢,徐某東表示同意。據桑某妞供述,1998年初,她以給小花梅介紹對象、看病為由,將小花梅帶至東海縣賣給徐某東,收取現金5000元。據徐某東供述和鄰居陳述,徐某東與小花梅共同生活三四個月后,于1998年5月上旬某日早晨發(fā)現小花梅不知去向,請鄰居及親屬一起尋找兩三天未果。后徐某東向時某忠索要了2000元“賠償金”。
圍繞小花梅如何從東??h到豐縣的問題,公安機關展開深入偵查調查。經進一步審訊深挖,董某民交代,小花梅是1998年6月其父親董某更經劉某柱(豐縣歡口鎮(zhèn)人)介紹花錢買來。經審訊,劉某柱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公安機關先后抓獲霍某渠、霍某得(二人均為豐縣歡口鎮(zhèn)人)及譚某慶、李某玲夫婦(河南夏邑縣人)。據4人交代情況,譚某慶、李某玲夫婦在夏邑縣駱集鄉(xiāng)經營的飯店內,發(fā)現流落至此的小花梅,將其收留一個月后賣給在飯店附近工地務工的霍某渠、霍某得,二人將小花梅帶回豐縣經劉某柱介紹轉賣給董某更。相關犯罪事實仍在深入偵查中。
2000年6月,董某民為辦理結婚證,找村委會會計邵某征開具婚姻狀況證明時,經人建議將楊某英改為楊某俠。歡口鎮(zhèn)民政辦工作人員按董某民自報的信息違規(guī)辦理結婚登記,將結婚日期登記為1998年8月2日、楊某俠(由于筆誤將楊某俠寫成“揚某俠”)出生日期登記為1969年6月6日。據董某民供述,2011年3月,楊某俠在歡口鎮(zhèn)衛(wèi)生院生次子時,登記產婦信息為“楊某英”,衛(wèi)生院要求提供新生兒母親身份證,其父董某更找人做了一張“楊某英”的假身份證。2020年11月,董某民為辦理低保,申請為楊某俠落戶,公安機關按規(guī)定將楊某俠DNA信息錄入“全國公安機關查找被拐賣/失蹤兒童信息系統(tǒng)”和“全國公安機關DNA數據庫”比對,未比中。2021年4月14日,歡口派出所按照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的規(guī)定,為其辦理該鎮(zhèn)集體戶口與身份證,并按照結婚證上的姓名和出生日期,登記為楊某俠,1969年6月6日出生。董集村村干部和村民證實,楊某英、楊某俠名字經?;煊?,實際系同一人。
三、關于楊某俠(小花梅)精神與身體狀況
據董某民供述和多名村民反映,1998年6月,楊某俠剛到董家時生活基本能夠自理,能與人交流,但有時存在癡笑、目光呆滯等表現。董某民稱,楊某俠曾告訴自己她老家在云南省福貢縣亞谷村。據董某港(楊某俠長子)反映,小時候母親有時還接送自己上下學。據董某民親屬反映,2012年楊某俠生育第三子后,精神障礙癥狀逐漸加重。2022年1月30日,經徐州市醫(yī)療專家會診,診斷楊某俠患有精神分裂癥。2月19日,經南京腦科醫(yī)院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結論為楊某俠患精神分裂癥,受目前精神狀態(tài)影響,難以正常接觸交流。2月20日,省公安廳委托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研究院(法庭科學技術研究所)進行復核鑒定,結論一致。目前,楊某俠正在醫(yī)院接受治療。
入院檢查結果顯示,楊某俠除精神及牙齒疾病外,未發(fā)現其他疾病。2月4日,徐州市口腔醫(yī)學專家對楊某俠進行口腔檢查和CBCT讀片認為,楊某俠口腔衛(wèi)生長期較差,患有牙周疾病,未進行治療,部分牙齒逐步脫落。2月9日,經南京市口腔醫(yī)院專家再次診斷,楊某俠患有重度慢性牙周炎,認為重度牙周炎可導致牙齒松動脫落。2月20日,省公安廳委托北京大學口腔醫(yī)學院、首都醫(yī)科大學北京口腔醫(yī)院、浙江迪安鑒定科學研究院3名專家對楊某俠牙齒狀況進行會診,結論為楊某俠患有重度慢性牙周炎,未發(fā)現外傷致牙齒缺失的客觀證據。
四、關于楊某俠(小花梅)生育八孩情況
楊某俠與董某民共生育8名子女,戶籍信息顯示,長子董某港于1999年7月出生、次子2011年3月出生、三子2012年4月出生、四女2014年11月出生、五子2016年5月出生、六子2017年5月出生、七子2018年11月出生、八子2020年1月出生。徐州市公安機關將8名子女與楊某俠、董某民進行DNA檢驗比對,結論為8名子女均與兩人存在生物學親子關系,后又委托南京醫(yī)科大學司法鑒定所進行DNA檢驗鑒定,結論一致。2月20日,經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檢驗鑒定,結論仍然一致。
調查發(fā)現,1999年楊某俠生育第一個孩子后,采取了節(jié)育措施,至2010年董、楊二人未生育,后節(jié)育措施失效,2011年至2020年又生育7個孩子?;鶎佑嬌ぷ魅藛T在跟蹤管理、服務指導、信息采集等方面未能認真履行職責,負有失管失察責任。
針對“小花梅第一個孩子董某港生于1997年”,經公安機關調查,查明歡口鎮(zhèn)有兩個姓名同為董某港的人,其中一人1999年出生,為楊某俠長子;另一人1997年出生,為鄰村人,現在外打工。
五、關于董某民等人涉嫌犯罪的情況
2022年1月31日,公安機關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對董某民立案偵查。據董某民親屬和村民證人證言、勘驗檢查、司法鑒定、書證、鐵鏈等物證以及董某民的供述,2017年以來,董某民在楊某俠發(fā)病時對其實施布條繩索捆綁、鐵鏈鎖脖,有病不送醫(yī)治療等虐待行為。2022年2月18日,公安機關以涉嫌虐待罪對董某民提請檢察機關批準逮捕。2月22日,豐縣人民檢察院經依法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董某民虐待家庭成員情節(jié)惡劣,以涉嫌虐待罪依法批準逮捕。公安機關將對涉案犯罪事實,包括涉嫌收買被拐賣婦女等犯罪開展偵查取證工作。
2月22日,豐縣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桑某妞、時某忠,以涉嫌拐賣婦女罪依法批準逮捕。公安機關將對涉案犯罪事實繼續(xù)開展偵查取證工作。
對犯罪嫌疑人徐某東、劉某柱、霍某渠、霍某得、譚某慶、李某玲,公安機關已立案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繼續(xù)開展偵查取證工作。
對涉及此案的犯罪嫌疑人將依法予以嚴懲。
六、關于醫(yī)治救助情況
2022年1月28日,徐州市和豐縣衛(wèi)生健康部門將楊某俠送醫(yī)院進行檢查治療,豐縣政府安排人員與其長子董某港在醫(yī)院陪護。目前楊某俠疾病治療工作正在積極進行。
省有關部門督促指導徐州市按照民法典、未成年人保護法和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給予供養(yǎng),組建了“愛心媽媽”小組照顧其未成年子女,對楊某俠及其未成年子女指定監(jiān)護人,落實低保、社保等政策和家庭生活照料、教育資助、關愛幫扶等具體措施。
七、關于有關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失職瀆職行為處理情況
經紀檢監(jiān)察機關審查調查,責令徐州市委和市政府作出深刻檢討,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依規(guī)依紀依法作出處理。
豐縣縣委書記婁海,違反工作紀律,工作不負責任,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維護群眾正當權利和利益不力,在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計劃生育管理等工作中失職失責,未認真組織核查事實,批準發(fā)布信息不實的情況通報,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決定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
豐縣縣委副書記、縣長鄭春偉,違反工作紀律,工作不負責任,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維護群眾正當權利和利益不力,在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計劃生育管理等工作中失職失責,未認真組織核查事實,同意發(fā)布信息不實的情況通報,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決定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黨內職務,責令辭去縣長職務。
豐縣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蘇北,違反工作紀律,工作不負責任,未認真核查事實,發(fā)布信息不實的情況通報,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決定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職處理。
豐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孫寸賢,在擔任豐縣副縣長期間,違反工作紀律,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對分管的計劃生育、衛(wèi)生健康工作不負責任,在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計劃生育管理工作中履職不力、失管失察,決定給予其政務降級處分。
徐州市婦聯(lián)黨組成員、副主席高偉,在擔任豐縣衛(wèi)健委主任期間,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嚴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在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計劃生育管理工作中嚴重失職失責,涉嫌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檢監(jiān)察機關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豐縣歡口鎮(zhèn)黨委書記徐善修,在擔任歡口鎮(zhèn)鎮(zhèn)長、黨委書記期間,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嚴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維護群眾正當權利和利益不力,在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計劃生育管理工作中嚴重失職失責,涉嫌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檢監(jiān)察機關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豐縣歡口鎮(zhèn)黨委副書記、鎮(zhèn)長邵紅振,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嚴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維護群眾正當權利和利益不力,在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計劃生育管理工作中嚴重失職失責,涉嫌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檢監(jiān)察機關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豐縣縣委統(tǒng)戰(zhàn)部三級主任科員陳修峰,在擔任歡口鎮(zhèn)黨委組織委員期間,違反工作紀律,對分管的計劃生育工作不負責任,失管失察,決定給予其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
豐縣公安局四級高級警長程言偉,在擔任豐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期間,違反工作紀律,對分管的治安工作不負責任,對管轄范圍內存在的虐待行為失管失察,對精神障礙患者排查救助工作組織推動不到位,決定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豐縣信訪局副局長殷憲方,在擔任豐縣衛(wèi)計委副主任期間,違反工作紀律,對分管的計劃生育工作履職不力、失管失察,決定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豐縣公安局歡口派出所所長渠輝,違反工作紀律,工作不負責任,未經深入核查辦理戶口登記,對管轄范圍內存在的虐待行為失管失察,對精神障礙患者排查救助工作落實不力,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政務撤職處分。
豐縣歡口鎮(zhèn)綜治辦史瑞紅,違反工作紀律,工作不負責任,對管轄范圍內存在的虐待行為失管失察,對精神障礙患者排查救助工作組織落實不力,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政務撤職處分。
豐縣歡口鎮(zhèn)原民政助理于法貞,在擔任歡口鎮(zhèn)民政助理期間,違反工作紀律,違規(guī)辦理婚姻登記、變更結婚證登記時間,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豐縣歡口鎮(zhèn)計生站于秀娟,違反工作紀律,工作不負責任,對嚴重超生問題隱瞞不報、放任不管,決定給予其政務撤職處分。
豐縣歡口鎮(zhèn)李莊村黨總支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李勁松,違反工作紀律,工作不負責任,對嚴重超生和虐待行為放任不管,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不力,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責令辭去村民委員會主任職務。
豐縣歡口鎮(zhèn)李莊村村民委員會原主任董正培,違反工作紀律,工作不負責任,對虐待行為和嚴重超生放任不管,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不力,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豐縣歡口鎮(zhèn)李莊村黨總支副書記董青華,在擔任李莊村計生專干期間,違反工作紀律,工作不負責任,對嚴重超生問題放任不管,決定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暴露出我省有關地方黨委和政府一段時間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力,在基層組織建設、婦女兒童權益保障、特殊群體救助關愛等方面存在不少問題和短板,反映出少數黨員、干部沒有樹牢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嚴重,法治意識淡薄,導致基層服務管理缺位,維護群眾合法權益防線失守,對有關失職瀆職和違紀違法問題將進一步深入調查,并依紀依法嚴肅查處。我們將深刻汲取教訓,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和社會治理,加強干部作風建設,教育廣大黨員、干部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站穩(wěn)人民立場、厚植人民情懷,深入基層、深入群眾、體察民情,增強法治意識,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兜牢民生保障底線。近期全省已部署開展專項行動,全面深入排查整治侵害婦女兒童、精神障礙患者、殘疾人等群體權益問題,依法嚴厲打擊拐賣婦女兒童和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等違法犯罪行為,全面落實救助幫扶政策措施,切實維護好、保障好人民群眾權益。
江蘇省委省政府調查組
2022年2月23日
(總臺記者 楊光)
責任編輯:隋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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