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4月21日,證券代碼:600517 證券簡稱:置信電氣 公告編碼:臨2011-004 上海置信電氣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特別提示: 本次會議沒有否決或修改提案的情況,本次會議沒有新提案提交表決。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一、會議的召開和出席情況 上海置信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0 年度股東大會于2011 年4 月20 日上午9:30,在上海延安西路2000 號上海虹橋賓館二樓玫瑰廳會議室召開。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 副董事長徐景國先生主持,出席會議的股東及授權代表共22 人,代表股份286,616,163 股,占公司總股本的46.325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公司董事、監(jiān)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國浩律師集團(上海)事務所錢大治、邵禛律師出席大會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二、提案審議情況 經到會股東及股東代表認真審議,以記名投票方式逐項進行表決,形成如下決議: 1、審議并通過了公司《2010 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2、審議并通過了公司《2010 年度監(jiān)事會工作報告》 3、審議并通過了公司《2010 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4、審議并通過了公司《2010 年度利潤分配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的提案》, 具體如下: 2010 年度經上海上會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審計,母公司全年實現稅后凈利潤為266,128,817.24 元;根據2010 年度母公司稅后利潤,按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積,計為26,612,881.72 元。 加實施上年度利潤分配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潤后,截至2010 年末,母公司可 分配利潤為300,864,941.04 元。2010 年度,公司擬進行如下利潤分配方案: 以2010 年末總股本61870.5 萬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發(fā)送每10 股4 元的現金紅利,共計派發(fā)24748.2 萬元的紅利。實施上述利潤分配方案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潤結轉下一年度。 2010 年度公司不進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5、審議并通過了《公司獨立董事2010 年度述職報告》 6、審議并通過了公司《2010 年年度報告及摘要》; 7、審議并通過了公司《續(xù)聘會計師事務所的提案》,繼續(xù)聘請上海上會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作為本公司2011 年度審計機構。8、會議以累積投票的方式逐名表決選舉費維武、李維正先生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成員,從2011 年4 月20 日至2013 年5 月5 日。 9、會議審議并通過了《公司董監(jiān)事薪酬津貼管理辦法》。 上述議案的表決情況如下表: 類別總人數 表決情況參加表決股東人數(人) 22 代表股份 286,616,163 占比(%) 46.3252% 同意 286,616,163 占比(%) 100% 反對 0 占比(%) 0 棄權 0 公司2010 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占比(%) 0 同意 286,616,163 占比(%) 100% 反對 0 占比(%) 0 棄權 0 公司2010 年度監(jiān)事會工作報告 占比(%) 0 同意 286,616,163 占比(%) 100% 反對 0 占比(%) 0 棄權 0 公司2010 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占比(%) 0 同意 286,616,163 占比(%) 100% 反對 0 占比(%) 0 棄權 0 公司2010 年度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的提案 占比(%) 0 同意 286,616,163 占比(%) 100% 反對 0 占比(%) 0 棄權 0 公司獨立董事2010 年度述職報告 占比(%) 0 同意 286,616,163 占比(%) 100% 反對 0 占比(%) 0 棄權 0 2010 年年度報告及摘要 占比(%) 0 同意 286,616,163 占比(%) 100% 反對 0 占比(%) 0 棄權 0 續(xù)聘上海上會會計師事務所擔任公司2011 年度審計機構的提案 占比(%) 0 同意 286,616,163 占比(%) 100% 反對 0 占比(%) 0 棄權 0 選舉費維武先生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董事 占比(%) 0 同意 286,616,163 占比(%) 100% 反對 0 占比(%) 0 棄權 0 選舉李維正先生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董事 占比(%) 0 同意 286,616,163 占比(%) 100% 反對 0 占比(%) 0 棄權 0 公司董監(jiān)事薪酬津貼管理辦法 占比(%) 0 三、律師見證情況 本次會議由國浩律師集團(上海)事務所律師錢大治、邵禛律師現場見證, 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律師發(fā)表法律意見如下: 通過現場見證,本所律師確認,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及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及《股東大會規(guī)則》的規(guī)定及《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 出席會議的人員具有合法有效的資格,表決程序和結果真實、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目錄 1、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的2010 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2、國浩律師集團(上海)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上海置信電氣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4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