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師范大學法學院馬顏昕在《政治與法律》2020年第4期上發(fā)表題為《自動化行政方式下的行政處罰:挑戰(zhàn)與回應》的文章中指出:

基于行政處罰的負擔行政屬性,部分自動化是現階段自動化行政處罰的主流形態(tài)。自動化行政方式的高效可能導致處罰密度失衡,需要建立處罰標準動態(tài)調整機制予以平衡。在自動化行政時代,需要堅持和發(fā)展正當程序原則,以解決在程序與證據方面面臨的挑戰(zhàn)。自動化行政對于數據的依賴與行政處罰中的數據特殊限制形成了悖論,應當通過將數據納入公物法規(guī)制與擴張個人數據權利等方式,完善數據法治。在責任方面,自動化行政處罰錯誤時的責任主體仍然是行政主體,歸責原則應當采用無過錯責任原則。